把人嚇出病~~~構成~傷害罪

、哥哥作證。 至於吳先生大嫂的身分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如果想要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必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故吳先生的大嫂將來若經判決確定而有犯罪紀錄,依此規定,即無法申請在台定居,也無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 把人嚇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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