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會機構設置
(一)管理機構本機構設會長1名、副會長多名、秘書長1名和副秘書長2名。
(二)辦事機構
本會下設辦公室、聯絡部、研究部、培訓部、財務部五個辦事機構,適當配備專職人員。各機構設部長(主任)1名,成員若干。
(三)專家顧問團隊
為充實本會研究力量,成立專家顧問團隊,分別由資深領導和專家學者擔任成員,指導研究會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研究會各辦事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會務、紀要、檔案、督辦、保密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文件報送;負責對外接待工作和交流活動;建立與落實內部考核、控制制度;擬訂本會事務具體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協調、配合對外突發事件應對和報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研究會辦公和生活各項后勤服務保障。承擔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包括房產、物資、計算機等各類設備的管理;承擔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分配、維修、環境綠化、環境衛生、車輛安全、安全保衛以及其他生活保障需要的管理。
(二)聯絡部
負責本會會員單位、專家顧問及相關部門聯絡工作;負責發展會員,建立更新會員資料檔案;協調與外單位及會員間的溝通與交流;收集會員單位對研究會工作的意見建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會費收取及其他協調聯絡工作。
(三)研究部
負責開展稅收法制建設研究。承辦上級領導部門和有關方面委托或合作的課題研究;承辦會員單位委托的個性化涉稅問題的課題研究;負責課題的選取、立項和實施及研究成果的匯編與轉化跟蹤,實施課題研究全過程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會各項論壇學術交流活動;負責研究會網絡服務平臺管理工作;負責將研究成果、論壇學術活動等情況及時納入本會網絡服務平臺;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四)培訓部
負責對會員單位組織開展涉稅培訓工作(含內部);收集會員單位意見和建議,開展培訓質效評估;負責制定實施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稅典通系統管理工作。
(五)財務部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預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編制用款計劃,辦理支付事項;承擔資產賬務管理工作;編寫年度財務報告;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接受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