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方稅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本市地方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和措施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在本市執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本市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地方稅收收入分析情況。
(三)負責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本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稅收的滯補罰收入等的征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地方稅部分),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貫徹落實辦法并組織實施,規范納稅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咨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方稅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本市地方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和措施的實施辦法,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在本市執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本市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地方稅收收入分析情況。
(三)負責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本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稅收的滯補罰收入等的征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地方稅部分),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貫徹落實辦法并組織實施,規范納稅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咨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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