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落實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并對進入公共場所、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為此北京市各部門分別發布了涉及企業納稅、社保繳納、穩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下面小編整理了北京市截止到2月10日的政策,供各位納稅人了解:
01《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防范新型冠狀病毒傳播辦稅提示的通告》
(1)常用涉稅業務辦理
常用涉稅業務均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包括申領發票等。
(2)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網,選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個人所得稅手機 APP 辦理。
(3)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繳費
已經簽訂社保繳費三方協議的機關事業單位,可直接登錄“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在完成職工參保信息更新和本月申報數據確認后,進入“費款繳納”下的“繳款”模塊,選擇三方協議繳款方式進行繳款。
(4)房地產交易涉稅業務
需要辦理存量房交易涉稅業務的,通過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提交網上聯辦預審,待預審通過后可預約不動產登記中心綜合服務窗口一體化辦理繳稅和登記業務。
02《北京市稅務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說明》
(1)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2)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dnsrbgnsdedbz/201911/t20191107_429692.html
(3)停業登記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xxbg/tsssbg/201911/t20191106_429500.html
(4)延期納稅
本期納稅申報延遲至2月24日。
03《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多管理中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延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的通告》
(1)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長至3月底,并根據疫情情況繼續放寬時限要求,延長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
(2)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允許情結束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益記錄。
0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 號)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一)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1.2 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二)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 6 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三)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比例的補貼。
(四)支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享受了上述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在 2020 年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累計不低于40 課時(每課時45 分鐘)的,對參加了培訓的職工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補貼(以下簡稱“培訓補貼”)。申領補貼時,參加了培訓的職工須仍在本企業就業。
05《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發布參保單位(個人)延長社會保險繳費具體辦法的通告》
(1)延長繳費的險種范圍
延長繳費包括職工養老、失業、工傷、職工醫療(含生育)保險。
(2)可延長繳費至3月底的具體辦法
本市正常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 1 月、2 月社會保險費繼續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繳費,凡未能按時繳費的參保單位,均可以延長至 3 月底繳費。
(3)可延長繳費至7月底的具體辦法
在本市正常參保繳費,屬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行業且經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企業,先按照本通告第二條辦法執行延長繳費至3月底,同時,按規定流程申請延長繳費至 7 月底。
06《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 號)
(一)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停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3.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
4.補貼小微企業研發成本。
5.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進一步增加信貸投放。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9.提高融資便捷性。
10.優化融資擔保服務。
11.加強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三)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
12.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13.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
14.保障企業正常安全生產需求。
15.加大政府采購和中小微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支持力度。
16.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本文轉載自“尤尼泰(北京)稅務師事務所”公眾號。
北京稅收法制建設研究會為使研究會各會員/會員單位及時、準確、詳盡的了解相關涉稅政策,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中匯盛勝(北京)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匯盛勝”)、尤尼泰(北京)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尤尼泰”)等單位的鼎力支持和幫助下,立足稅政變化與稅收實務,結合現行的稅務規定,對當前疫情發展情況下的涉稅實務有關稅收節點和問題進行了梳理,同時對部分地區的涉稅工作指引、應對疫情地方性扶持政策、最新涉稅規范性文件分系列、分稅種分享各會員/會員單位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