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和社會養老需求的不斷增長,現行稅收政策與養老服務業發展趨勢要求存在相對滯后的問題。本文對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趨勢、稅收現狀與問題進行了論述,在借鑒部分國家(地區)養老服務業財稅支持政策經驗的基礎上,從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方面分類提出完善我國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基本思路、原則和具體建議。
關鍵詞:養老服務業 養老稅收
一、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趨勢與稅收支持政策的理論基礎
(一)養老服務業的內涵及特征
養老服務業是專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等相關產品或服務,旨在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我國養老服務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老年人口為特定服務對象;二是涉及領域十分廣泛,涵蓋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多個生產服務門類;三是產業鏈長、輻射范圍廣、環境友好和健康可持續,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效應明顯;四是屬性雙重,因一些養老服務項目的準公共產品屬性,現階段我國養老服務業的市場性和福利性并存。
(二)我國養老服務業的歷史演變與問題分析
1.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態勢
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人口達2.12億,占總人口的15.5%;65歲及以上人口1.37億,占總人口的10.1%。其中,空巢和獨居老年人接近1億,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近2400萬,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近4000萬,貧困和低收入老年人約2600萬。呈現出老年人口基數大、發展速度快、家庭結構小型化以及失能、高齡、空巢、貧困老人比例高等特點。
本世紀我國的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快速老齡化階段(2000年至2020年)。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780萬,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二是急速老齡化階段(2021年至2035年)。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1140萬,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加速;三是緩速老齡化階段(2036年至2055年)。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20萬,社會總撫養比達到最大值102%;四是穩定重度老齡化階段(2056年至2100年)。老年人口增長期結束,老齡化高位運行,形成一個穩定的重度人口老齡化平臺期。
2.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目前,我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費市場初步形成。養老服務法律法規初步建立,養老服務發展格局逐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加強,養老服務資金投入力度逐步加大,養老服務綜合能力逐步提升,區域改革試點示范不斷強化,老齡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與老齡化進程加快、社會養老需求不斷增長的趨勢相比,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養老機構方面。一是養老床位缺口大,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二是床位供給與老年人口分布需求不匹配,一床難求和床位閑置現象并存;三是社會資本進入的養老機構發展運營艱難;四是養老機構監管亟待加強。
(2)居家和社區養老方面。一是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特別是急需照料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難以享受相關服務;二是服務設施建設相對落后,亟需搭建社區“一站式”養老服務平臺,拓展為老服務功能。三是農村居家養老綜合服務較弱。
(3)與養老服務業相關配套措施的“六大難題”。一是用地難。養老服務項目的收益回報率低,地方政府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缺乏積極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需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二是融資難。中央財政沒有專項資金投入,僅有少量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預算內補助資金投入,金融、保險等新型融資渠道尚處于起步階段;三是醫養結合難。許多地區難以有效整合衛生、民政和社保部門的支持;四是用人難。由于勞動時間長、強度大、報酬低、長期超負荷運轉等,養老服務隊伍極不穩定;五是統籌發展難。城鄉、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農村落后于城鎮,中西部地區落后于東部地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滯后于機構養老服務。六是雙軌制度并軌難。民間資本在公共資源享用上處于先天劣勢,統一、公正、公平的養老服務發展政策環境尚需建構。
3.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趨勢
未來養老服務業勢必走向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的發展方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養老服務逐步社會化。鼓勵社會各界力量運用各自資源提供養老服務;二是養老服務趨向市場化。老年人需求更加趨向于個性化和多元化,為我國老年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三是養老服務走向產業化。養老產業化、老年社區服務、老年教育、老年旅游等得到很大的發展,老齡產業已向縱深發展。
(三)稅收政策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1.降低稅收成本,激勵市場資本進入
調整稅收政策,配合國家的財政補貼等政策,適當降低養老服務的價格,能相對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能力,刺激養老服務消費,有力引導市場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
2.調控養老結構,實現收入再分配
國家應當重點調控養老結構,使其比例達到平衡,為養老市場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以促進社會協調發展。稅收優惠相當于對低收入階層和老年人群體提供了“稅式支出”,有一定的轉移支付效果,實現再分配,調節收入差距。
3.積極應對老齡化,健全養老模式
通過建立和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與措施,保障充分的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制定合理的產業發展規劃,有效支持和引導
4.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過制定強有力且有針對性的財稅政策作為引導和支持,使養老服務業不僅作為彌補養老服務體系不足的重要支撐產業,也能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而逐漸發展為一個蓬勃的新興朝陽產業。
二、養老服務業稅收現狀與問題
(一)稅收政策現狀
1.養老機構的稅收政策現狀
(1)投資建設環節的優惠政策。對養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2)運營環節的優惠政策。對養老院或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或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的相關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政策。
(3)資產處置環節的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所立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準予按稅法規定比例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的稅收政策現狀
目前尚無針對社區養老服務的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社區服務機構都以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形式存在,本身已經享受了契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其他與養老服務有關的稅收政策現狀
(1)養老保險方面:形成了涵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多方面規定的養老保險稅收優惠體系。對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和養老保險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攫B老保險費由企業繳納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在領取階段免稅。企業為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 5%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年金在繳費時,規定標準以內的部分不納稅;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納稅。
(2)老年人收入方面:高級專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個人所得稅。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個人所得稅。孤老人員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二)養老服務業稅收存在的問題
1.稅收優惠對象主要集中在養老機構
現行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優惠對象主要集中在養老機構,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等稅種,減免方式集中在減稅、免稅和稅額抵扣上。
2.享受優惠以非營利性為前提
大部分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都以非營利性為前提。因非營利機構在融資貸款、利潤分配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影響了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稅收的積極作用往往被抵消,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處境依然艱難。
3.對養老機構捐贈設定優惠范圍較窄
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只有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捐贈才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4.房土兩稅免征僅限于養老機構自有自用
現行稅收政策僅對于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于租用房產用于開辦養老機構的不予免征。
5.對免稅政策的管理側重于稅前審核
目前,我國對免稅政策的管理更側重于稅前的資格審核,審批時限較長、手續較為繁瑣。對未按照規定辦理減免稅申報的養老機構,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
6.對養老服務業創新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
利用互聯網+提供養老服務的形式日益豐富,信息網絡建設是政府對提高養老服務工作水平的要求。稅收在給予傳統業態養老服務政策支持的同時,也應當主動融入養老服務業創新發展,發揮引領支持作用。
(三)其他配套政策問題
1.對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機構的管理缺乏規范性
民辦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呈多樣化發展,面向不同的消費能力、不同地域的群體,如何防止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產生累退效應,是制定相關政策需予以考慮的問題。
2.涉老土地劃撥政策難以落實
民辦養老機構回報慢、回報率低,地方政府安排養老機構用地缺乏積極性,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土地劃撥政策難以落實。
3.地方公共財政投入力度不夠
有些地區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一些五保老人安置到民辦養老機構中養護。由于財政投入力度不夠,覆蓋面較窄,發展較慢。
4.養老服務業的相關配套政策不銜接
醫療保障政策不銜接,需要對醫療保障制度繼續改革,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異地結算。養老機構設立政策不銜接,小型養老機構辦證難。
5.相關法律規范不夠明確
對未經許可設立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只規定了由許可機關責令改正,許可機關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部分國家(地區)養老服務業財稅支持政策的做法和基本經驗
(一)日本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日本被稱為“銀發社會”,截至2012年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達26%,是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
2.養老模式
一是居家護理服務。包括訪問護理、訪問看護等。二是設施福利服務。包括政府指定的護理老人福利設施、護理老人保健設施、護理療養型醫療設施。
政府通過實施法律對養老模式進行保障。通過制定護理保險制度,提高老年人醫療保健水平。
3.養老產業現狀
由政府建立的老人福祉設施和民間資本建立的收費老人之家構成。
4.支持養老服務業財稅政策
對企業年金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優惠。在金融政策上對養老機構傾斜,可享受長期低息貸款。對服務型高齡者住宅給予政府補貼。居屋政策主要涉及老年人優良租賃住宅。設置專門機構負責養老產業的指導。
(二)新加坡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新加坡于2000年進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老齡化程度僅次于日本。
2.養老模式
一是居家養老。政府實行購買組屋政策,和父母一起購買房屋或者住在附近的,可以享受購房款減免;二是日托養老。成立“三合一家庭中心”,老少集中管理;三是機構養老。采用不同的收費標準運營。
3.支持養老服務業財稅政策
對個人實行以房養老的模式。對子女和老人同住的家庭實行廉租房制度。對已婚子女購買靠近父母的組屋給予額外的特別津貼補助。政府多渠道籌資增建樂齡公寓,在組屋社區普遍設立綜合診療所。
對養老機構的扶持措施如下:一是以政府為投資主體建設養老設施;二是對養老機構各項服務的運作成本提供不同的津貼;三是實行“雙倍退稅”的鼓勵政策;四是減輕某些服務行業的綜合不動產稅負擔。
(三)韓國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韓國老齡化進程與我國大致接近,于200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
2.養老模式
強調文化價值觀,以居家養老為主。養老模式主要由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構成。2007年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制度,即住宅年金制。
3.支持養老服務業財稅政策
對于贍養老人五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繼承遺產時給予稅收額90%的減免,每贍養一個老人即可扣除3000萬韓元遺產稅。對于要贍養60歲(女55歲)以上直系親屬的納稅人,每年可扣除48萬韓元的所得稅。
(四)中國臺灣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臺灣于1993年步入老齡化社會,呈現出人口快速老化、回應時間緊迫等特點。
2.養老模式
以經濟安全,健康維護,生活照料為三大規劃方向對養老服務業進行發展,養老體系以社區照顧和機構安養并重。
3.支持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
對養老個體給予較大的稅收優惠支持,如強制雇主為雇員繳納最低職工職業退休金,繳費部分享受免稅;員工額外繳費的部分可享受遞延征稅。對于公營事業的員工,退休后享有較高的優惠存款利率。
(五)美英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美國2011年65歲以上人口為13.3%。英國2010年65歲以上人口為16.6%。移民政策對美國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起了很大作用。
2.養老模式
美英的養老模式屬于“混合型福利模式”,由地方政府,民間志愿組織和私人興辦管理各占一定比例。美國現有養老模式主要包括居家養老,集中養老或者旅游養老,以居家養老最為普遍。英國將社區照顧模式作為通用的老年服務模式。
3.支持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
美國以財政補貼為主,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口住房上。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可免除公司所得稅、銷售稅和財產稅,酌情免除聯邦失業稅。英美國家對向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捐款的公司和個人降低所得稅。
(六)北歐及歐洲其他國家老齡化現狀及養老服務業發展狀況
1.老齡化現狀
北歐老齡化程度較高,人口老齡化起步早,程度最為嚴重,但進程相對緩慢,漸進式的政府養老改革效果明顯。
2.養老模式
北歐國家養老服務覆蓋到全體公民,機構養老綜合服務質量高。注重高福利模式主要依賴于政府投入,社會服務占GDP比例高。
3.支持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
法國對為70歲以上老人提供居家服務的企業減免社保。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降低增值稅稅率。對在盈利性機構養老的老人給予補貼。
(七)主要經驗借鑒與啟示
上述國家(地區)養老模式主要以居家養老為主,多數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各項服務的運營成本提供津貼,鼓勵社會向老年人提供服務,并通過給予從事養老服務的企業稅收優惠的途徑,讓更多老年人享受到高質量的服務,很多經驗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1.從實際出發構建本土化養老模式體系
由于老齡化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養老模式各異。我國應從實際出發,逐步完善養老保障體制,探索養老服務業轉型過程中的養老需求區域變化,針對老年人不同情況輔助其選擇適合的養老模式,考慮個性差異,逐步建立分階段、分層次的養老模式體系。
2.以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為主體
把公益性放在首位,首先應由民政部門按我國的特點明確非營利機構的判定條件,再考慮制定適合養老服務業業態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發展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使養老服務業更好的享受稅收優惠。
3.實行“以房養老”創新模式
在借鑒部分國家和地區“以房養老”模式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以房養老”相關制度與配套措施,為養老產業提供有效保障,規范競爭。
4. 簡化稅收優惠申報環節
我國養老服務業稅收優惠申報過程復雜,牽涉部門模糊,應按照減政放權的思路,簡化申報環節和手續,真正將稅收政策優惠落到實處。
5. 稅收政策原則上以直接稅為主
目前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采取直接稅收優惠方式。我國在稅收優惠的設計上也應避免稅負轉嫁,以直接稅為主。
6.為養老稅收優惠提供法律保障
我國養老稅收政策的法律級次較低,執行力度有限。應出臺類似于特殊稅收處理控制法的法律文本。在管理上,注重事前和事后管理的結合,與其他配套政策的結合,尤其注重稅收優惠的法制性。
四、完善我國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建議
(一)完善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以當前養老服務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出發點,結合養老服務業的發展趨勢,從資本進入、提供服務、鼓勵創新等方面入手,在符合稅制改革總體方向的情況下,要在體現養老服務業公益性的同時,發揮好市場調節的基礎作用,建立一套滿足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的稅收政策體系,促進我國養老服務業健康、長遠發展。
(二)完善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原則
1.法定原則
采用立法或授權制定的形式明確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保障養老服務業發展。
2.公平原則
合理界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人員以及與養老服務有關的納稅人一視同仁。
3.全面原則
從老年服務機構的投資建設,社區服務老年人的各項功能完善,老年服務行業和產品的投資、融資、生產、批發、銷售等多個環節、多個層次全面促進養老服務發展。
4.促進原則
采取“稅式支出”的形式,做到“不取即予”,支持社會各界投入養老事業,促進社會公平和養老事業發展。
5.配套原則
以產業政策為指引,以財政政策為依托,以稅收優惠政策為支持,以地政策、住土房為配合,共同促進養老產業健康發展。
(三)完善養老服務業稅收政策的具體建議
1.建立符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非營利性組織判定條件
在對養老機構進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分類管理制度體制下,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國養老服務業特點的非營利性組織判定條件,適當放寬或取消相關限制條件,具體標準建議由民政部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制定,向社會公示,由舉辦者自行按照標準選擇設立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
2.鼓勵養老機構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鼓勵養老機構建設的政策。對各類民間資本向養老機構捐贈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對購買土地、房產用于建設養老機構免征契稅;對房地產項目中配建的養老機構進行資產劃轉時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也應繼續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照顧,下同)、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二是逐步完善養老機構運營的政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養老機構可直接給予其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資格;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經營初期可給予5年或10年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期,可參照國家重點公共設施項目企業實行“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不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船稅;養老機構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三是完善養老機構資產重組政策。比照享受現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對企業改制重組的優惠政策。
對于提供“公共產品”的純福利性機構,對側重照顧弱勢群體,由政府、慈善機構等非營利組織提供的托底性質的基本養老服務,給予全部稅收減免優惠。
3.鼓勵社區養老服務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是加大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對企業、個人以及各類民間資本對于投資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社區用于養老服務的房產設施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成本扣除。二是引導和鼓勵提供老年社區服務。企業、社會團體、各類組織在社區提供的老年文化交流、醫療服務等收入免征營業稅;社區舉辦的老年大學、老年食堂等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4.鼓勵居家養老的稅收政策建議
(1)鼓勵建設老年服務產品企業
給予投資于養老產業不同領域的天使投資投資人個人所得稅優惠。從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其合伙人或自然人應納稅所得額后繳納個人所得稅。
(2)支持老年服務產品的生產銷售
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等方式進行專門的資格認定,被認定為老年專用品的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對生產老年專用品的企業,按 15%的低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對專為生產老年用品購進的生產設備,加速折舊稅前扣除;對老年專用品的研發成本允許加計 50%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生產失能老人的醫療器械或產品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照顧。專門生產、銷售老年用品的、為老年人專門服務的商店、專柜、專賣店享受增值稅低稅率。
(3)加大扶持力度,鼓勵以房養老方式
對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農村私有房產等法律地位進行界定,對以房養老的房屋權屬過戶時免征各項稅收。對于保險機構提供以房養老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在加快房地產稅立法的過程中,將養老用房作為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舉措,給予充分考慮。對養老服務企業的養老服務用房實行低稅率,對采取“以房養老”模式的房地產,超過一定年齡(例如:退休年齡)的老年人辦理“反向抵押貸款”后,該房地產享受房地產稅低稅率優惠。
(4)減輕家庭養老負擔
鼓勵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產品,提前為將來做好養老保障。對購買符合一定條件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一定比例或金額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贍養老人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生計支出在個人所得稅前專項扣除。在合理確定基本扣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允許從贍養人的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贍養70歲以上老人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國人均預期壽命為74.8歲,可取整為75歲),實行加計扣除。
5.支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稅收政策
無論是對于機構養老,還是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只要服務提供方提供相關的基本養老公共服務,其獲取的政府服務收入,均宜適當減免稅,特別是對于未來養老服務業的就餐、醫療、康復等方面。
6.其他相關配套措施的政策建議
(1)進一步完善財政保障機制
按照“增加規模、明細事權、優化結構、注重引導、強化績效、創新方式”的原則,繼續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提高財政投入績效并強化資金監控,有效完善市級財政保障機制。設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專項。完善公共財政補貼制度,資助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實施綜合責任險補貼制度。探索設立?。ㄊ校┘夝B老服務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2)充分運用金融(信貸)政策支持養老服務業
加大養老服務機構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發展養老機構,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養老機構模式。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加大貸款貼息支持力度。
(3)完善養老設施規劃、用地政策
合理制定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規劃國土部門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項目應給予優先審批。對養老項目用地從性質上加以劃分為具有福利色彩和保障性質的、針對開發商的行為何準市場行為。明確土地使用政策,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標準。
(4)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
鼓勵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舉辦養老機構及為老服務場所。允許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境外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通過新設或并購等渠道,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的企業化改制。
(5)加強對養老機構的行業監管
規范養老服務業管理,健全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范、改善服務質量。加大對財政補貼監管力度,加強對政府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管。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6)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強化培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大力培養和引進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鼓勵和吸引專業社會工作者和社工專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加強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和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探索建立老年護理專業教育培訓。
(7)建立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協調機制
目前,我國在管理上涉及民政、財政等多個政府部門,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加強養老事業和產業政策的統一性和協調性。通過建立專門的合作機制平臺,暢通公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指導作用,全方位扶持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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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李超民.美國養老事業的財政支持研究.上海商學院學報,2015(1).